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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这事后果很严重!金坛又一批人被查处!

看金坛
2024-09-08

立秋后

水产养殖基本进入中后期

丰收在即

一些非法捕捞者开始蠢蠢欲动

连日来,我区渔政执法人员

加强了长荡湖禁渔工作的

执法检查力度

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和水域生态环境的

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人顶风作案

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了

↓↓↓


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4日1时27分,当事人陈某某在长荡湖使用丝网非法捕鱼,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经查,当事人均无捕捞许可证,现场有玻璃钢小船1艘、丝网3条、抄网1把、装鱼的塑料箱1只、渔获物(鲫鱼)1条0.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无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另查证,当事人陈某某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4日在长荡湖使用丝网实施非法捕捞,一年内实施了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2024年4月8日,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9000元,没收涉案船只、渔具及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3日5时48分,当事人傅某某在长荡湖电鱼,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捕捞许可证,现场有“三无船舶”玻璃钢小船1艘、电捕工具1套、渔获物39.3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因当事人使用了“三无船舶”非法电鱼,且分别于2019年8月、2021年1月在长荡湖非法捕鱼被我大队依法查处过,存在主观故意。2024年5月10日,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玻璃钢小船1艘、电捕工具1套、渔获物39.35千克的行政处罚。



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15日9时6分,当事人徐某某在长荡湖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捕捞许可证,现场有泡沫筏1块、地笼网1条、渔获物1.05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2024年8月5日,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000元、没收渔具和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长荡湖地处太湖流域上游,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湖泊,是金坛人民的“母亲湖”。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部门强化“机防+人防”建设,在湖区四周安装光电雷达,通过红外线巡视有效捕捉夜间违法捕鱼现象,同时依托渔业智慧平台和湖面常规巡查,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今年以来

我区共查获
长江涉渔违法案件
34起40人
清理违规渔具1200余条
案件数比去年
同比下降了40%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徐俊华

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已在长荡湖周边形成良好的禁渔氛围,湖区非法捕捞呈下降趋势。通过打击少部分、教育大部分市民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长江禁捕”氛围。



关于处罚 再次申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捕捞危害多
再次提醒市民
切莫以身试法
希望若干年后
我们能再次看到生机勃勃的长江!
一起助力十年禁渔吧~


金坛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程玺燕

编辑:王晨曦

初审:刘沁怡

审核:陆洋吉 吴文婷

终审:谭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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